
每日聖言 – 3 月 14 日 星期五
農曆二月十五
四旬期第一主日【視頻講道】https://youtu.be/3Ff9-OmlUmI
福音(瑪 5:20-26)
那時候,耶穌對門徒們說:“我實在告訴你們:除非你們的正義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正義,決不能進天國。你們聽過這句告誡古人的話:‘不可殺人’,‘殺人者必受審判’。但我告訴你們:誰向自己的兄弟發怒,就該受審判;誰說自己的兄弟是‘白癡’,必受公議會的制裁;誰罵自己的兄弟是‘瘋子’,就要被投到地獄之火裡。所以,當你到祭台前獻你的供品時,如果想起有兄弟對你不滿,你應把供品留在祭台前,先去與他和解,然後再來獻你的供品。當你和對頭還在去法庭的路上時,要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他把你交給判官,判官交給獄警,把你關在監裡。我實在告訴你,除非你還清最後一分錢,你決不能出來!”
反省
福音中所談及的“殺人”是廣義的,包括任何種類的傷害人。人之所以傷害他人,往往是因為對方的存在或其言行令自己的內心不安。為基督徒而言,連“向兄弟發怒”都是與其身份所不相稱的。然而,基督徒是要給社會和他人帶來和平,而不是帶來傷害的。因為,和平、平安才是我們真正的需要,而只有當我們與人和平相處,且常為他人及其利益著想時,我們才會感到內心的真正平安。我有這樣的平安嗎?